原东莞市政协委员、香港商人罗x新被控合同诈骗罪,在女儿缴纳了2120万元“赃款”后,被逮捕关押了57天的罗x新取保候审。此后的七八年里,该案历经一审、抗诉、二审,去年底,广东省高院作出终审裁定,罗x新犯合同诈骗罪不能成立,驳回抗诉。
近日,罗x新申请“国家赔偿”,4项总额逾1991万元。
1986年,香港A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注册成立,香港居民罗x新担任股东、董事。1992年,罗x新回东莞创业,曾担任过东莞市第九届政协委员、东莞市商会会长。
1992年6月至1993年12月,A公司从中国电子进出口B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购入价值约195万美元的货物,支付了81万多美元后,A公司一直未支付余款。
此外,A公司还于1992年6月至1994年12月间,向广州C设备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购入814万多美元的货物和179万多港元的货物,但支票无法兑现。
B公司和C公司向广东省公安厅和广州市公安局报案,称被A公司开出158张空头支票诈骗。2003年4月7日,广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罗x新。
2003年5月9日,罗x新的女儿向广州市第三看守所缴纳了2000万元人民币“赃款”。6月1日,罗x新取保候审。同年7月4日,他的女儿再向广州市第三看守所缴纳12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