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甲、乙、丙三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就债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丙方拖欠乙方共计元人民币的款项将于2013年11月日到期。
第二条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乙方将对丙方的将于2013年11月日到期的债权共计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甲方行使,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付款给甲方,由丙方于2013年11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共计元人民币。
第三条甲方承诺并保证:其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乙方承诺并保证: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第五条丙方承诺并保证: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自愿并有能力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清偿上述债务。
为确保丙方按照本协议向甲方履约,丙方愿将其型号设备厂房等抵押给甲方,抵押担保协议由甲、丙双方另行签定。
第六条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丙方主张债权;丙方履行义务后,乙方应向丙方出具抬头为丙方全称的正规发票。
第七条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处罚、诉讼仲裁、费用、义务和/或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并使之免受其害。
第八条对本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及补充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各方合法授权代表签署。
第九条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乙方和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份,乙方和丙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新债权人):乙方(原债权人):丙方(债务人):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