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权转让一事已经进行长达半年之久。公开资料显示此前法国巴黎银行拥有W基金、A基金、Y基金三家公司的股权,而W相关转让已经于2009年11月份完成。除了因为中国基金法规定外资机构目前只允许持有一家中国基金公司的股份这一客观原因外,一位基金业内人士向《财经》记者表示,A的业绩低迷和中外方的股权纷争矛盾是促使法国巴黎银行“出走”的主要原因。
公开资料显示,A基金公司成立于2004年初,注册资本金为1.5亿元人民币,管理9只开放式基金,截止到2010年上半年A基金管理的份额规模为151.46亿份。记者翻阅A基金2009年报统计排名时发现,2009年该基金公司管理的基金份额规模约为256.90亿份,短短的半年时间规模缩水约为40%,排名由09年的33位下降到了2010上半年的41位。另外有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7月12日,A新动力基金、A新经济基金、A消费增长基金今年以来的收益率分别为-21.28%、-22.34%和-22.82%,在同类型可比基金中均位于后10%的位置。
记者另外查阅相关资料发现,A中外股东间矛盾由来已久。早在2008年11月,A斥资2000万元自有资金,通过代销机构认购A添益宝债券型基金,中外股东在用自有资金购买旗下基金产品上分歧极大。巴黎银行方面认为,注册资本金不能用作投资;但在中方看来,这是中国基金业内十分普遍的事情,也有利于稳定投资者对于基金产品的信心。另外2008年12月,A基金进行了增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亿元增加为1.5亿元,但原有股东及股东持股比例均保持不变,法方随后希望扩大股权比例,但是增加话语权的希望随即落空。
法国巴黎银行面对A基金规模缩水业绩持续低迷的双重糟糕表现,再加上其在公司内的话语权地位越来越难以掌控令其心灰意冷,退出仿佛也是意料之中的事情。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