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李X华和他的员工准备大干一场的时候,没有想到不幸降临到他们身上有人要拿回他们用心血换回来的果实。
为了搞清事情真相,中国商报记者采访了当事人李X华、B省人民检察院、B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和个人。从采访中记者得知,本案关键人物丁X南原拥有BC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三亚凤凰农副实业开发公司、B经济技术开发(集团)三亚公司、海口A大酒店、海口A实业发展公司等数家企业,由于他多病,经营无方,企业严重亏损。到了2005年所属企业均是债台高筑,拖欠员工工资5年未发,外欠债务高达4个多亿,企业早已资不抵债。
丁X南通过夫人认识了家住同—小区的李X华夫人,再通过李X华夫人认识了有洒店管理经验的李X华。开始,李X华并不看好这几个烂摊子,后经多次考察了解,他认为企业虽已严重亏损,但仍有潜力可挖。于是经过两年调查、考虑,终于在2005年6月与丁X南签订了《股东会议决定》《股权转让协议》《变更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协议书》,并通过B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了变更登记。
接过了这几个烂摊子,李X华很快组成了管理班子,对所属企业进行接管,投资100多万元,买了几部汽车,投资60多万元对部分办公室进行装修,补发了部分员工工资,又聘请三位知名律师处理过去企业的债务关系。
经过两年多的艰辛工作,加上国家有关政策支持,李X华处理掉了企业两个多亿的不良资产,加上中央实施B旅游大省的优惠政策,使原本亏损的企业很快起死回生。
正当李X华和他的员工准备大干一场的时候,没有想到不幸降临到他们身上——丁X南要拿回他们用心血换回来的果实。又让李X华想不通的是,说是当年签订《股东会议决定》《股权转让协议》《变更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协议书》所盖的印章是假的,假公章是谁的?假公章是丁X南提供的,与我们何干呢?
当记者采访B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一位官员时说到假公章案时,这位官员告记者:“行政服从司法。我们认为我们是依法登记的,但法院判决我们撤销,我们只能撤销。自从这次事件后,我们局已作出决定:凡涉及股权转让,法人变更,公司注销等业务,一律由双方到场方给办理。”
我们多次通知丁X南到场,可他一次也不来。如果他不方便,我们说上门也可以,但他又不提供地址,这样我们也就没有办法了。
“如果李X华要告你们行政不作为,因为他们符合变更登记你又撤销变更登记怎么办?”
在B省人民检察院,一位行政检察处的刘副处长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告诉记者,这次抗诉是经过检委会决定的,一切程序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据了解,李X华、李X林不服B省高级人民法院(2009)B行抗字第**号行政判决书,已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最高法院将如何裁定此事,中国商报将继续关注。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