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先生:我准备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受让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份,请告知我可能面对的风险。
宁新叶: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后的新股东可能面对的风险主要为公司的既有负债或潜在债务,包括负债、为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保证、未决的诉讼或仲裁纠纷、知识财产侵权、产品质量侵权及劳资纠纷等。
一般在股权转让中,新旧股东都会在《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股权转让登记前发生的债务由原股东承担,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公司的股权转让只是导致公司的股东发生变化,而作为民事主体的公司并未发生变化,它仍需独立对外承担责任,因此在股权转让后,一旦发生公司因股权转让前的债务被第三方追索的情形,您作为公司的新股东仍然要先清偿该债务(当然清偿公司债务的行为仍是以公司名义进行),再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向原股东追偿。
张先生:我与前女友谈恋爱期间以两人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全部由我出资。我们私下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产权归我所有。现在我和她分手了,她以房产证上有她的名字为由主张房子的一半归她所有。请问我能否主张房子的全部所有权?
宁新叶:根据我国《物权法》关于“除家庭成员关系和有约定外,一般对共有的不动产或动产都视为按份共有;若对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则按照出资额来确定共有的份额”的规定,您和前女友之间没有婚姻关系,你们对房屋的权属的份额应按各自出资比例确定。既然您能提供《协议》证明您前女友在购买该房屋时并无出资,依法您可主张该房屋的全部所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