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是个什么情况,不说大家都懂了。对方借钱不还,都知道可以起诉,但是关键是具体怎么操作?
借钱不还属于不履行借款合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就是说,如果你们事先约好了在哪儿给钱,你就到哪儿的法院告。没约定的,就到能还钱的那个地方去告。起诉是为了能拿回钱,如果在自己家门口起诉别人,自己倒是方便了,到时候对方人找不到、财产找不到,还不是只有干瞪眼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你到法院告人家欠钱,不能空着手去,要把借据、收据、欠条这些带过去。不然法院不知道你有没有资格提出让别人还钱。
在一般情况下,要起诉就起诉那个欠你钱的,但是要把保证人拉进来当垫背,那也是可以的。
虽然说冤有头债有主,但是如果借款人难找到,有保证人的,也可以只起诉保证人,因为法院会自己看情况(保证人分一般保证人还是连带保证人)决定要不要将借款人也定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