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1月,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至2009年6月,公司因各种原因面临破产、倒闭,而此时公司共欠下我工资2万元。公司遂与我达成协议,用李某欠公司的2万元货款折抵我的工资,并通知了李某。可经我多次催要,李某就是不付,说是只欠公司的款而与我无关。请问:我究竟能否要求李某向我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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