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在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对以上各条要做到尽可能详细、具体,比如劳动报酬,一定要写明工资支付标准、支付项目、支付形式以及支付时间等内容,以便将来发生劳动争议时能够有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劳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在实践中,一些农民工从事的是非全日制工作,根据劳动保障部《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人员,劳动合同期限在1个月以下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订立口头劳动合同。但劳动者提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也就是说,不管用工期限有多长,农民工都有权提出签订书面合同。同时,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应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5项必备条款。
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包括职业中毒)包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农民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农民工应注意这方面的情况。
4、根据劳动保障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向求职者收取招聘费用、向被录用人员收取保证金或抵押金、扣压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等证件以及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农民工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如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5、签订劳动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劳动合同管理细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因为这些文件涉及到农民工多方面的权益,当这些文件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约束力。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当劳动合同涉及数字时,应当使用大写汉字。
6、劳动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农民工应妥善保管。如果用人单位事先起草了劳动合同文本,农民工在签字时一定要慎重,对文本仔细推敲,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的,及时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说明修订。为稳妥起见,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前,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或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咨询,确认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公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