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法院便向欠债不还的被执行人张扬发出执行通知,责令他于规定期限前向申请执行人吴灵归还欠款6万元。但张扬一直未还钱,且下落不明,法院裁定中止 执行。申请执行人吴灵认为,本案的债务形成于被执行人张扬与蔡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属于两人共同债务,张扬不知去向,应由他妻子蔡艳共同承担该债务。于 是,吴灵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追加张扬妻子蔡艳为本案被执行人。最终,蔡艳为丈夫还了这6万元欠债。
普陀区人民法院法官但振华指出:“为了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保证此类案件的顺利执行。一旦发生债务纠纷,债权人除向法院提供能证明借贷事实的证据以及 相应的借条借据,债权人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可以将其配偶追加为债务人。另外,在将夫妻双方都告上法庭的同时,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财产保全,让法院及时将其 财产进行封存,以便今后的顺利执行。”
秦某和严某夫妇一起做服装生意,严某因为资金周转不过来,就向秦某借了10万元,但一直未还。秦某多次催讨未果,便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严某支付秦某借款 和利息,判决后,秦某去找严某要钱,但严某的妻子却说她与严某已经于判决前协议离婚,房屋家产等全部财产归她,所有债务由严某承担,严某现在去向不明。秦 某觉得自己被严某夫妻俩骗了,但又不知如何是好。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别人借钱,后来双方 离了婚,只要债权人追讨,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在法律上,这笔债务就是共同债务。法官表示,夫妻离婚订立的协议,只是离婚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如何进行承担的 约定,并不能以此对抗债权人,债权人完全可以将离婚后的夫妻双方列为共同被告进行诉讼,只要证据充分,一定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对 于严某夫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欠下的共同债务,离婚时协议中约定由严某个人偿还,显然是一种恶意串通借离婚逃避债务的行为,《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恶 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据此,秦某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请求对严某夫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执行。
刘力和王艳结婚后,刘力因赌博而借下高额赌债。王艳多次劝说,刘力仍赌性不改。无奈之下,王艳通过法院判决与刘力离婚。但在离婚后半年,刘力因欠钱不还而 被债权人起诉,而王艳竟然也被追加为债务人。一头雾水的王艳觉得委屈无比。虽然刘力的债务是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发生,但是这些债务是前夫欠的赌债,应 该跟自己无关。
一方赌博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 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应当指出的是,根据 我国法律规定,违法的债务不受法律保护。赌博,为我国法律所明令禁止,赌债属于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举债人所借债务用于个人赌博的,其 债权也同样不受法律保护。法律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以保护。”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八)为支付正当必要 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而有些债务只是被执行人个人的债务,不能作为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执行中应当认定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
(1)申请执行人认可该债务为被执行人个人债务的;(2)被执行人或其配偶举证证明该债务形成于被执行人婚姻关系依法解除之后的;(3)被执行人或其配偶 举证证明申请执行人知晓被执行人夫妻间约定财产分别所有的;(4)被执行人或其配偶举证证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