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A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3年10月1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应到董事11人,出席董事11人(其中苏强、何涛董事委托洪星董事出席并表决),列席监事4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议题经出席会议的董事讨论研究后,采用举手方式进行表决,其中8位董事同意,0位董事反对,3位董事弃权(分别是苏强、洪星、何涛董事),通过决议如下:
经审议,同意公司关于与上海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医药集团”)、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西药业”)签订《处理债权债务协议》的议案,包括在上海医药集团承接公司对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担保余额的前提下,同步放弃对中西药业人民币12600万元的债权。同时授权公司总裁代表公司与上海医药集团、中西药业签订并具体实施相关协议。
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本公司于2003年10月20日与上海医药集团签订了《债权债务处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现将有关内容披露如下:
本公司系在中国上海市注册成立的上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在上海市宁波路1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5,531.6931万元,法定代表人:吴小安。
上海医药集团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法定地址:上海市太仓路200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5,872万元,法定代表人:周玉成。
上海中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系在中国上海市注册成立的上市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在上海浦东江心沙路9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1,559.4628万元,法定代表人:唐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