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方在经营中涉及的应收帐款问题,均委托乙方指定的巩宏律师负责处理;甲方对所委托的相关应收帐款事宜应向乙方出具《授权委托书》等文书。
2.乙方律师在进行相关服务时,应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全力维护甲方权益;甲方应提供委托案件之事实情况及相关证据复印件,并保证其真实性。
3.甲方委托之案件如需转为诉讼程序,经甲方同意,应另行办理授权委托手续,并承担相关诉讼费用(包括律师费用和法院费用)。
4.甲方直接向债务人追回欠款或私下与债务方和解调解收回欠款,甲方应支付协议中约定的佣金给乙方;如甲方接受以货抵债或退货视为债权已收回,甲方仍应支付协议中约定的佣金给乙方。
5.对于甲方委托的案件,乙方代表甲方可自己追收或转委托给乙方代理代为追收。
6.在委托期间,甲方不能将所委托给乙方之案件再委托给第三方处理;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中途撤消委托。
7.个案委托期限:期限一年,以授权委托书签订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