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甲乙双方于2012年 月 日与 公司签署《债权收购协议》,为维护双方合法权益,现就债权收购协议所涉各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债权收购协议》签署前,甲方必须向乙方确认标的债权的数额为 且附于清单,并得到 公司的有效确认。
2、 公司应依据《债权收购协议》的规定,甲方保证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 收购款,该笔收购款必须打入乙方提供的指定账户,且专款专用于乙方承包内的工程,任何人不得挪为他用。
3、 公司依据《债权收购协议》支付给乙方的收购款数额与标的债权数额之差额,不作为乙方转让债权时放弃部分工程款的依据,甲方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足额支付乙方该笔差额,保证乙方所得价款与双方确认的工程款总额一致,避免乙方因签署《债权收购协议》而导致收取的工程款数额减少,否则乙方可直接向甲方催要该减少的工程款,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
4、《债权收购协议》中规定乙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和承担的责任均由甲方负责和承担。乙方不因签署《债权收购协议》而承担任何风险,由《债权收购协议》
引起的任何风险都由甲方承担并负责解决,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