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擒故纵,欲取先予的策略在我国古代的军事上曾得到广泛运用,有许多成功的战例。“将欲取之,必先予之”。战争是你死我活的,在某种条件下,要想夺取和保存某种东西,必须付出一定代价,必须暂时放纵之,以等待时间,创造条件,最后把它夺回来。三国时期,诸葛亮对孟获七擒七纵,最后使孟获心悦诚服,从而平定了南古(云南曲靖一带),成为尽人皆知的千古美谈,自不待言。
欲擒故纵讨债兵法的使用关键是,讨债人通过使用的帮助债务人分忧解难这一手段,并且通过帮助别人实现自己的债权。这一兵法常常在债务人因经营不善、技术粗糙,资金短缺等等原因,已无力偿清债务时使用。因为若采取逼债或状告法院强制执行,都无法取得良好效果,即使追回部分债款,但由于债务人已被榨干了最后一点钱,无务恢复生产,故这样做将来使余下欠款如黄鹤般杳然而去,再也没有追回的一天。
讨债者在运用这一兵法时,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少予多取,即少给对方一点利益,以便取得较多的利益。
在现实经济生活当中,大多数债务人并不是在能力履行债务合同的情况下想要存心反拖欠债务或有意赖债。因为象这样的债务人他实际上是在拿自己的信用,拿自己的经济生命当儿戏,那些存心赖的债务人实际上是在葬送自己的经济生命。
短予长取,即短期内给予对方一定利益,目的在于取得长期利益。
总而言之,欲擒故纵讨债法在商业活动中相当适用。如今的商场,联系愈发紧密,分工愈发明细,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因之,某一部门,某一企业的成败或许对全国的第一家企业都会发生或多或少的影响。所以,帮助别人的同时或许正是帮助了自己。扶危济困,欲擒故纵,才能商机无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