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的合同。展开来说,借款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约定一方将金钱或物品移转于他方,他方在约定的期限内将同等种类、数量、品质的物返还的协议。交付金钱或物品给他人的一方称为贷款人或出借人;而接受贷与人移转的金钱或物品并于一定期限内应予返还金钱或替代物的一方,称为借款人或受贷人。
法律咨询:朋友借我30万元 约定期限为3年 每月还1万元 在还了1年半的时候就一直没有钱归还 现在快3年了 我想通过起诉要回钱 要怎么办 他有钱 在法院是公司拍卖款 他是公司法人代表
根据《合同法》、《商业银行法》的规定,借款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条款:
借款种类主要是按借款方的行业属性、借款用途以及资金来源和运用方式进行划分的。针对不同种类的借款,国家信贷政策在贷款的限额、利率等方面有不同规定,以体现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信贷原则。因此,借款合同一定要订明借款种类,它是借款合同必不可少的主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