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10时,成都市政务中心工商窗口迎来了首位中外合伙企业代表曹丞亮。“没想到我们居然是成都第一家。”接过散发着油墨味道的营业执照,曹丞亮高兴不已。原来,他和合伙人谢轶都曾在澳大利亚留学,两人相约在成都开一家西餐厅,还特别请来两位意大利大厨,主打意大利和西班牙菜系。
两人原本是想办个中外合资企业,但需要自己先成立公司,再以企业的名义与国外个人进行合作。曹丞亮说,为了省去中间环节,工商窗口工作人员建议他们,选择今年新产生的一种企业形式——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从6月15日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请,到昨日顺利领取营业执照,整个过程不到一个月。
记者从其营业执照的注册资金上发现,该中外合伙企业注册资金为50万元人民币,作为中方出资人,曹丞亮占95.5%。
成都市工商局外资处处长程毅刚介绍,《办法》进一步降低了吸引外资的门槛,扩大了对外开放的程度。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有三种形式:一是两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合伙人全部为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二是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三是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后,外国企业或者个人通过入伙或者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方式成为合伙人。
据悉,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相比,合伙企业不需要验资,没有注册资金限额。同时,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变更等无需商务部门归口审批,由企业直接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这些特殊规定减少了审批环节、简化了办事程序。
程毅刚介绍,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亮点还在于中国公民能以个人股东身份合伙加入外商的企业,以前只能以被雇者身份参与。
同时,他也表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设立虽然具有诸多优势,但这一组织形式要求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传统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绝大多数都是采取公司组织形式,公司的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在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时,一定要慎重选择投资伙伴,防范投资风险。早报记者李正勇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维持共同生活的需要,或出于共同生活为目的从事经营活动所引起的债务。依据《婚姻法》及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共同债务包括以下内容:1.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所欠的债务以及一方从事经营,其收入主要用于家庭生活的。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因分家折产所分得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4.夫妻一方被另一方虐待,无法共同生活离家出走所需的日常开支及治疗疾病、抚养子女所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本案中,被告挪用公款,该款大部分用于个人挥霍,理应由被告负责偿还,是合情合理的,如有证据表明被告所挪用的公款用于家庭生活或共同经营,那表明该债务为共同债务,应双方共同偿还,如触犯《刑法》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