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权利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本人或其他自然人的未到期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类国债、个人寿险保险单以及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认可的其它权利出质,由建设银行按权利凭证票面价值或记载价值的一定比例向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1、贷款对象:个人权利质押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贷款额度:个人权利质押贷款起点为人民币5000元(含)。通过“乐当家”理财卡自助质押的,贷款起点可以为1000元(含)。
以人民币储蓄存单和凭证式国债出质,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贷款额度最高为质押权利凭证面值的90%;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贷款额度最高为质押权利凭证面值的80%。
以外币储蓄存单出质的,根据币种的汇率风险等因素确定质押比率,贷款金额最高为存单面值按当日公布的外汇买入价折合人民币价值的80%。
凭证式国债(电子记账),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金额不得高于国债面值的90%;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金额不得高于国债面值的80%。
记账式国债,贷款金额不超过发行价、质押当日市场价和面值三者中最低者的80%。
以保险单出质的,贷款金额最高为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当日、经签发保单的保险公司核准的保险单现金价值的70%;
3、贷款期限:个人权利质押贷款的贷款期限不超过所质押权利的到期日。用多项权利作质押的,贷款到期日不能超过所质押权利的最早到期的日期。贷款期限最长为5年。以保单质押贷款的,最长期限为1年;
4、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并可在人民银行规定的范围内上下浮动。
(2)建设银行认可的个人权利凭证原件(电子记账类国债和挂入乐当家理财卡内管理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除外);
(3)凭密码、印鉴支取的权利作为质押时,出质人必须按经办行的要求验证密码、印鉴;
(4)如所质押的个人权利为第三人所有的,应提供出质人同意质押的书面证明文件;
1、办理渠道:客户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开封个人贷款中心和ATM等自助服务终端(通过理财卡)办理个人权利质押贷款业务。
2、办理流程:
(1)借款人申请办理个人权利质押贷款,须持建设银行定期存单或建设银行承销的凭证式国债向开封个人贷款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交相关资料;
(2)客户经理调查、审核同意并经有权部门审批同意后,办理质押止付手续,签订质押借款合同;
(3)客户经理办理放款手续,将款项转入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个人结算账户上,客户即可使用贷款资金;
(4)借款人到营业柜台还款,或在存款账户或银行卡上留足还款金额,委托贷款银行代扣还款;
(5)贷款结清后,营业网点将质押权利解除止付,并退还给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