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法院在资源环境审判中创新举措不断,得益于该院两年前启动的两项司法改革。
“资源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以及环保公益等社会组织力量,形成保护合力。相应的,在司法审判中,原本隶属不同审判庭的资源环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也需要有效整合,集中发力。与此同时,资源环境问题及其影响往往不限于一个行政区划单位,具体处理容易产生地方保护等问题。”连云港中院研究室主任李青春介绍说。
基于上述考虑,2013年12月,连云港市中院与市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依法办理资源环境案件集中审理工作的意见》,积极探索资源环境民事、行政、刑事审判三审合一和相对集中管辖机制,将三项审判集中于行政审判庭,一审案件由海州、连云两个区法院集中管辖。其中,海州法院专门成立了资源环境审判庭,进行专业化审判。2014年8月,省高级法院批复同意连云港法院开展资源环境审判“三审合一”和相对集中管辖试点。截至2015年底,两年间全市法院共受理资源环境案件267件,占全省法院同类案件总数的11.8%。
(原标题:连云港法院创新引入“劳役代偿”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