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请问您跟用工单位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有其他证据(工卡、功夫、考勤表、工资条)证明?二、如果能确认您和用工单位之间形成劳动关系,在用工单位不帮您申请工伤认定的,可以适用《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在您发生工伤事故之日起一年内,自己或是跟您的近亲属,可以直接向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您被认定为工伤后,就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二)如果用人单位并没有给您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将由用人单位自行按照《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向您支付费用。
(三)如果您跟用工单位没有劳动合同,您是直接受雇于您的老板,你们之间有证据证明形成雇佣关系的话,根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责任”,您可以起诉老板,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四)如果您与老板形成雇佣关系,老板(包工头)又是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可以由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五)工伤的情况比较复杂,建议您直接来电咨询律师告知详情,以便律师能给出更有针对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