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计算公式中的伤残赔偿指数,根据伤残评定级别来算,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100%;二级~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也就是说,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伤残赔偿指数为:一级:100%;二级:90%;三级:80%;四级:70%;五级:60%;六级:50%;七级:40%;八级:30%;九级:20%;十级:10%。
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指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附录B的方法计算。根据该国家标准,对多等级伤残的伤残赔偿指数计算规定如下:
伤残赔偿指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在上述公式中,“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是指在几个伤残等级中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例如,两个十级、一个九级,则其中最高等级为九级,九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为20%;又如一个五级、一个七级和一个九级,则其中最高等级为五级,五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为60%。这里需要注意,根据上述的计算公式,存在几个伤残等级的情况下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按附加指数计算。“伤残赔偿附加指数”是指有多个伤残等级时,由于只计算最高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其他的伤残等级不再计算相应的伤残赔偿指数,而是每增加一处伤残按另外的赔偿比例计算,该赔偿比例是附加计算的,因此被称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用百分比表示,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的取值范围为:0%~10%,也就是说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必须小于10%。存在一级伤残时,其他等级均被吸收,不再计算伤残赔偿附加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和伤残赔偿指数不同。对伤残赔偿指数上述标准有明确规定,不同伤残等级都有对应比例(指数),而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则没有具体规定,不同伤残等级没有对应比例(指数)。所以对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如何取值,各地做法不一。有的是在0%-10%的取值范围内由法官自由裁量;有的是五级以下一个固定值,五级以上一个固定值。通常来说,合理的取值应为:二级为10%,三级为9%,四级为8%,五级为7%,六级为6%,七级为5%,八级为4%,九级为3%,十级为2%。
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时,还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如果交通事故责任不是全责,实际赔偿额还需要在以上计算公式上再乘以一个赔偿责任系数。所以“赔偿责任系数”就是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方应承担责任的比例,如对方负全责则为100%,双方负同等责任则为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