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身伤害鉴定等级标准分为十级,具体等级如下:
一级伤残,日常生活不能完全自理,完全靠别人帮助,或者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意识消失,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以上的活动;不能工作;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四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职业种类受限;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宜;社会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需要明显减轻工作,似社会交往频繁;
六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能部分替代,条件性需要帮助。各种活动降低;不能胜任原工作;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远距离流动受限;断续工作;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