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了《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专门规定了“损害赔偿问题”专题共10个条文。其中,有两个条文是规定侵权损害赔偿总则内容,两个条文规定特殊侵权责任,5个条文规定人身损害赔偿,共9个条文。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对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已提到一个相当的地位。我国人身伤害赔偿制度有了初步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于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它共分9章156条,其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章“民事责任”章节明确规定了人身伤害赔偿的各个方面。标志性地正式建立人身损害赔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