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张x辉,7岁男童,福建宁德人,与家人一起到位于刘五店边的厦门东海域,以网箱养殖为生,今年8月15日,张x辉到宁德老乡王大叔的渔排上玩耍,在逗狗时,狗朝着孩子的右腿就是一口,鲜血淋漓。几天后王大叔去看被咬伤的孩子时,表示狗咬人虽然是个意外,可该花的医药费就花,并从兜里掏出50元人民币递给张x辉的父亲张x平,可张x平不收,说,不用了,你按咱宁德地方的风俗,买一些鸡蛋、面线和糖果,当面赔个不是就行了。老王回渔排后,就托上岸办事的渔民替他捎了蛋,可面线和糖却一时没买着。老王叫儿子用船将蛋送到了张x平家的渔排上。
可在张x平看来,老王这样做,很没有诚意,不尊重自己,少了面线和糖果不说,还叫孩子送。于是,感觉到憋气的张x平来到翔安区法院,一纸诉状将老王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承担因狗咬人而产生的医疗费和交通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小小的冲突因为误会而诉诸公堂,也惹恼了老王。依照案件审理流程,立案庭在受理这个案件后,就将其移送到大嶝法庭审理,而当经办法官试图用电话通知原被告双方到法庭进行调解时,被告老王由于正在气头上,态度十分生硬。经办法官感觉十分为难,如果按照诉讼程序,送达法律文书得雇船出海,能不能找到人还是个未知数,如果被告始终持不合作态度的话,调解不成就得判决,判决不能自动履行的话原告还得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一来二去,诉讼久拖不决不说,原告的成本和司法成本居高不下,而实际效果如何还很难说。
这时候,经办此案的李法官通过厦门市渔业协会网箱养殖分会的秘书长小傅,给双方做个思想工作。当天晚上,小傅给李法官来了电话,说双方的思想工作基本已经做通,只要法庭上门给双方做个见证,由被告当着原告的面诚恳道歉并递交蛋、面和糖,就可达成调解并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