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人体损伤后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的原则、方法和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的评定。
2.1目的 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的确定提供评定依据。
2.2鉴定原则 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的确定应以原发性损伤及后果为依据结合治疗方法及效果,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2.3鉴定人 应当由法医师职称以上或者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担任。
3.1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 working time loss of personal injury victims
指人体损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要的时间。
3.2临床治疗 clinical treatment
指在医院、诊所进行的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疗。
4.1.2帽状腱膜下血肿或骨膜下血肿 范围较小,经加压包扎即可吸收自愈 15日~30日
4.1.3帽状腱膜下血肿或骨膜下血肿 范围较大,需穿刺抽血和加压包扎者 25日~60日
4.2.1钝器创口长度≤6cm、锐器创口累计长度≤8cm 30日
4.2.2钝器创口长度>6cm、锐器创口长度>8cm 45日~60日
4.3.2撕脱面积>20cm2,不伴有失血性休克征象 90日~120日
4.3.3撕脱面积>20cm2,伴有失血性休克征象 90日~120日
4.4.2头皮缺损>10cm2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4.6.2颅底骨折,有脑脊液漏,未经手术自愈者 90日
4.6.3颅底骨折,有脑脊液漏和神经损伤,需手术者 120日
4.7.1.1损伤当时无意识障碍,有主诉症状,但神经系统检查无客观体征 30日
4.7.1.2损伤当时有意识障碍,伴有逆行性遗忘,无颅骨骨折,无神经系统定位体征,但有主诉症状
4.7.1.3损伤致颅骨骨折,神经系统检查无定位体征,头颅CT无脑实质损害,但有主诉症状,脑电图有轻度异常 90日
4.8.1开放型颅脑损伤不伴有神经系统体征者 30日~90日
4.8.1开放型颅脑损伤伴有神经系统体征者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4.9.1颅骨缺损,需行颅骨修补术者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
4.9.2颅脑损伤出现癫痫者 根据临床治疗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