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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思维导图

清风和酒
2023-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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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
事故
重大
废物
或者
后果
国家
严重
造成
规定
放射性
损害赔偿
人身损害
环境污染致人损害赔偿

一、概念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刑法第338条),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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