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经人介绍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生一男孩。后来原告刘某在开出租车期间,经常与一女子同居,曾将该女子带到家中公然同居。现原告要求离婚。诉讼中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但以原告在与被告婚姻存续期间,多次与他人同居,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应承担过错责任为由,要求原告应赔偿其精神损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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