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告人有足够的赔偿能力,这种情况比较好处理。他如不愿赔偿,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可以依法律规定靠强制办法来强制执行赔偿。
(2)被告人有部分赔偿能力,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也举不出证据说明其有全部赔偿能力,可以在尽最大努力的情况下只赔偿一部分;他也可以请求亲属,或者同意亲属代替赔偿。
(3)被告人暂无赔偿能力,但愿意赔偿,在有实际担保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调解或者判决分期赔偿。
(4)被告人确实毫无赔偿能力,其亲属也不愿替他赔偿,经查属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又举不出证据说明其有赔偿能力,在一般情况下,既不应判决被告人赔偿经济损失,也不能要求被告人在服刑期满再行赔偿,应只做刑事处罚。
(5)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对于共同犯罪告成的经济损失,原则上是根据每个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来确定赔偿金额。如果有的被告人确实无赔偿能力,可判处其他被告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样处理,符合我国民事立法精神。根据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2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处理民事赔偿部分,应当遵循民法通则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