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案件:
新标准: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旧标准: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照下列比例交纳:1.不满1000元的,每件交50元;2.超过1000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3.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4.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5.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6.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7.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新标准: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旧标准: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新标准: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旧标准: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新标准: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旧标准: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交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新标准: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旧标准: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