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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精神病人离婚诉权的确立及行使思维导图

催眠
2023-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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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精神病人离婚诉权的确立及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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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研究所编写的《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20辑关于“朱泽民被指定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范淑华诉梅成林离婚”案的评析认为,婚姻关系属于身份权关系,结婚、离婚须有当事人自愿作出意思表示,他人不能代为实施,故精神病人不能作为原告由他人代为起诉。2004年《人民司法》第2期“本刊研究组”在回答《能否由原告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提起离婚诉讼》的答复中也认为精神病人不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其利益受到配偶的损害,可以由其利害关系人申请婚姻关系无效。上述观点和意见虽然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因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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