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令霍某气愤的是,梁某经常利用信件对她及娘家人进行恶言中伤、骚扰,其行为对她及亲属的精神及人格利益造成了损害,为此,霍某提出,要求梁某赔偿精神损害费10万元。
同时,妻子霍某要求丈夫梁某应当承担抚育孩子的责任,尽父亲的义务。
对于精神损害费10万元,梁某坚决不同意赔偿,他认为向霍某及其家人写信发泄一下牢骚没有不妥,这一切都是因为妻子霍某及其亲属没有讲清楚霍某婚前非法同居之事。
婚后,霍某没有反省自己,反而与他人发生婚外情,其亲属又不规劝,使自己的感情受到伤害,写信是为了发泄一下,同时还希望女方及其家属同意他们离婚。
丈夫梁某口口声声说女方婚前有非法同居,婚后有婚外情,对婚姻关系破裂负有过错责任,但在法庭上他一直拿不出证据,法院不予认定。
本案经一审法院审理查明后认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许离婚。对于妻子霍某提出的损害赔偿10万元请求,法院认为因梁某长期外出,不照顾家庭,无尽自己的责任,致使双方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破裂,梁某对此负有过错责任。
梁某还利用信件对霍某及霍某家人进行恶言中伤、骚扰,其行为对霍某及其亲属的精神及人格利益造成了损害,为此,法院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认为梁某的行为已构成“家庭暴力”,梁某应赔偿霍某精神损害费用1万元。
一审宣判后,梁某对判赔1万元精神损害费不服,上诉至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令梁某支付霍某损害赔偿款1万元合法,予以支持。
今年7月25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梁某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