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对过错责任的认定就为我们确定其精神损害赔偿额提供了法律和事实的依据,但如何准确、公平地确定每一种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赔偿额,并能体现出过错行为与精神损害赔偿额相一致的原则。在法律及司法解释未对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做具体规定的条件下,我们只能从相关的法律及司法解释中寻找其依据与理由。
确定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额,应当坚持考虑如下四个原则:1、适当考虑经济补偿的原则,就经济补偿是必须的,但它并非是无限量的。2、适当考虑以精神抚慰为主、物质补偿为辅的原则,就这种损害赔偿主要是基于抚慰无过错方的精神受伤害、受打击而设立的,因此,物质赔偿只是一咱辅助的作用。3、适当考虑以精神赔偿数额有所限制的原则,即使是以精神抚慰为主,但其精神赔偿也不是没有限量的,应当有所限制。4、适当赋予法官对精神赔偿额裁决的自由裁量权的原则,就每一件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例来讲,都会因人因地区及因伤害程度的不同而迥异,因此,赋予法官在此方面的自由裁量权是非常必要的。
由于每一种婚姻其过错引起的离婚精神损害都有共特殊性,因此,其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额自然也就不尽相同。下面就三种婚姻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
由于每一种婚姻其过错行为引起的离婚精神损害都有其特殊性,因此,其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额自然也就不尽相同。下面就三种婚姻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额:
2、危害家庭的不良行为引起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额的确定。危害家庭的不良行为有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因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的过错责任所应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额确定。实施家庭暴力行为给无过错方在精神上的损害有精神衰弱、精神失常、精神错乱之分等。相应地,人民法院在确定其精神损害赔偿时就应根据其伤害结果与程度,以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作为参考系数来确定无过错方所应取得的赔偿份额,如夫妻共有财产总额不足于赔偿的,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确定方法另行确定。如无错方把过错方打成轻伤或重伤,其肉体上的所遭到的致害并非就能导致无过错方出现精神衰弱、精神失常、精神错乱等情形,因此,法院在确定其精神损害赔偿额时可根据肉体上的损害程度与结果,参照精神损害的赔偿因素确定方法来确定其应得的数额。但如果两者的损害是同时发生,如无过错方被打伤重并导致精神失常的,则就应根据上述赔偿额比例的方法来确定其整个损害赔偿额。
3、侵害配偶生育权的引起的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额的确定。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到此类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时,应当以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造成受害人精神痛苦为原则。对侵权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一般不予支持;构成赔偿的,要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原则上不宜过高。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建立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必要的。我国应在相关民事立法中予以规定,以配合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发挥法律对弱者的保护功能,实现社会之共同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