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出损害赔偿,必须在离婚诉讼提起的同时提起;
二、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不同意离婚,在诉讼过程中也不提起损害赔偿,可以在离婚判决生效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一审时未提起损害赔偿,二审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过错方可以在离婚判决生效后一年内提出。
律师答疑:离婚一年内仍可提起离婚损害赔偿
李女士问:我丈夫因有第三者,执意与我离婚,我不同意。他起诉至法院,结果被判决离婚。如今过去半年了,我还能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北京市雄志律师事务所王东律师解答:根据《婚姻法解释》规定,无过错配偶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对此,你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