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增设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二)中,又对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所包括的内容、提起的阶段、人民法院应否支持等具体问题予以细化。但由于该项制度系新创,笔者认为有些规定仍显原则,不能应对社会生活和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各种状况,而且有些规定的合理性也值得商榷。在此略谈一下几点看法。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浅谈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浅谈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13dd1fc1fc455546397731f6fa9d2b97
U633687664
U5826796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