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离婚时可请求精神损害陪赔偿。抚养别人的子女8年才知孩子并非自己亲生,于是请求赔偿孩子的抚养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女方婚姻期间与他人同居生子引发的损害赔偿纠纷案,被告曹某被判赔偿原告、前夫程某抚养费损失4.2万余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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