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农村离婚诉讼中涉及财产分割方面的案例势必不断增多,这也迫切要求有关立法部门不断摸索总结经验成果,不断巩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相关法律更加规范,更加成熟,也使法律真正成为惩治恶者,维护善者,主持正义与公平的最后一道社会屏障!
[1]陈宝珍 王丹峰:《离婚案件妇女财产权的保护》,《人民检察》2004年第8期
[2]高险峰:《我院三年来审理离婚案件适用程序方面情况的分析》,载《黑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调研增刊,2006年12月
[3] 李海燕 杜蕴青 刘春梅:《新〈婚姻法〉在适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载《黑龙江审判》,2002年调研增刊
[4] 杨立新 刘忠:《损害赔偿总论》,人民法院出版社1999年版,第267页
[5] 刘伯红主编:《女性权利—聚集〈婚姻法〉》,当代中国出版社2002年版第273页
[6] 约翰罗尔斯著,何怀宏等译:《正义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1-2页
[7] 芦玉奇:“婚姻自由与道德自律”,载《法制日报》2001年2月11日,第三版
[8] 洪碧华:《试论家庭暴力的特征、成因及对策》,载法律论文资料库,2007年3月24日
[9] 唐德华:《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1年7月第一版
[10] 杨遂全:《离婚纠纷及其后果的处置》,法律出版社,2001年7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