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母与子女之间:①父母对精神病成年子女有抚养权;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权;③父母子女间互有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宣告和死亡宣告申请权,以及一方失踪后的财产代管权。
2、①祖父母与孙子女、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丧失亲权保护的未成年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教育权。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权。③互有继承权、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宣告和死亡宣告申请权,以及一方失踪后的财产管权。
3、兄弟姐妹之间:①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推动亲权保护的未成年北、妹有抚养教育权;②互有继承权、行为能力宣告、失踪宣告和死亡的申请权,以及一方失踪后的财产代管权;③由兄、姐抚养成人的弟、妹对于丧失劳动能力不能独立生活的兄、姐有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