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认为人身非财产权“是一种具有人身性质的并且和精神财富直接联系的民事权利。”这种称谓和界定来源于原苏联民法理论。至1982年版的《苏联民法》,仍然使用这一概念。[3]这种概念及其界定,已经被我国民事立法和民法理论所废弃。在1982年民法草案第四稿中,就已经使用了人身权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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