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对婴儿父母剥夺监护权,将其转移给第三人,这也是我国现行法律中的空白。
张利还称,10多年前的美国,“少女妈妈”就开始普遍存在。美国法律对此就明文规定,社会福利机构有起诉讨要“少女妈妈”所生孩子监护权的资格。如果有家长虐待孩子,社会福利机构也有权起诉家长,要求将监护责任转移给福利院,同时家长还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作为任何环境中出生的婴儿,他们都有生存权。我国现行法律是否可借鉴美国做法,达到保护弱势婴儿的权利,让他们都能健康成长。
因无法为婴儿提供更好的生存环境,涪陵区社会福利院欣然接受了婴儿。但他们担心,婴儿是有父母的,万一以后孩子的父母找他们麻烦,他们怎么办?孩子自身健康乖巧,确实需要他们抚养。为此他们需要一个法律的名分——通过一种方式让他们成为婴儿的法定监护人。
合川市法院受理此案后也感到棘手。据有关人士透露,法律没有规定剥夺监护权,如果审理这个监护权案件,其结果可能对婴儿不利。但婴儿的问题也急需解决。为此,该院想到了公证。走访梅梅家、福利院、监狱并征求意见后,法院又联系了合川市公证处,打算将监护权公证转移给福利院。公证后,李芬和龚贤淑就撤诉。如果在4月13日前没有公证结果,法院就决定在13日这天开庭。
昨日,李芬和龚贤淑前往合川公证处,该处决定免除公证费。在征得李夫妻俩和梅梅的同意后,公证人员在昨日开始着手办理相关公证手续,公证结果暂时还不能出来。
不过张利对此表示担忧:梅梅是未成年人,她的行为不具法律效力。她担心多年以后会爆发出法律隐患。她还是希望最高人民法院能够就“少女妈妈”现象引发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出台相关司法解释,维护“少女妈妈”和非正常生产的婴儿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