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损规则:指违约导致精神损害发生时,非违约方应主动减轻损害,否则将就扩大的损害不予赔偿。笔者认为,既然违约行为的赔偿责任中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那么,关于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中的减损规则同样也应在确定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时予以适用。
损益相抵规则:指赔偿权利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赔偿原因获利时,应将所受利益由所受损害中扣除以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规则。受害人本应支出由于损害事实而免于支出的费用和原本无法获得由于损害事实的发生而获得的利益,法官在确定慰抚金数额时可酌情将其予以扣除。
过失相抵规则:指就损害的发生或扩大,权利人也有过失的,如受害人的行为造成对方的违约或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自我救助而未进行必要救助,从而导致损害进一步扩大的,违约方承担的责任要与受损方的过错相抵,法院可以减轻加害人的赔偿金额或免除其赔偿责任。
真实性和严重性原则:精神损害必须是事实上存在,这也是请求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而所谓严重性原则,是指对一些很小的损害不予以考虑。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提出必须是达到了一定的要求,这样就可以将一些轻微的损害排除在外,防止了滥诉,有利于确定受案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