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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中被告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思维导图

微风不燥
2023-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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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损害赔偿中被告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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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案情] 2000年9月13日晚10时30分,产妇万某因孕9月,阵发性腹痛见红2小时,在其丈夫王某陪同下到某镇卫生院就诊。经诊断为“孕产40周宫内妊娠待产”,被收住入院。万某在该院因“第一产程停滞”,不能顺利分娩,该院于9月14日晚11点40分许,派医护人员将万某护送到三峡大学仁和医院(以下简称仁和医院)治疗。仁和医院对万某入院初步诊断为:“1、孕1产。孕40+3周头位临产;2、滞产;3、先兆子宫破裂;4、胎儿宫内窘迫;5、妊娠合并感染。”该院随即对万某进行剖宫产术,于9月15日1时5分取出一男婴(即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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