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陈子军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三家医院向陈家赔偿70余万元。一审判决后,陈家及三家医院分别向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区高院于2006年做出二审判决,判定陈子军起诉3家医院构成违约行为的理由不成立,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2008年8月22日,陈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9月16日便收到了受理函。陈子军说:“北京那边打电话告诉我,他们觉得这个案件我们这边说得‘在理’(有道理)。‘在理’这两个字,让我的信心一下全回来了。”
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亲自派人到南宁调解,陈家提出了88万—90万元的赔偿底数。陈母称,医院方面只肯赔付30万—40万元的赔偿。两方谈崩,陈家再次上诉。
最高法的鉴定可否作为双方当事人责任的依据?双方在本案医疗服务合同中是否违约?陈子军如有损失,赔偿金额是多少?在昨日的庭审现场,原被告双方对这三个争议焦点再次进行了辩论,但没有提交新的证据。
法院审理后对当事双方进行了调解,陈子军、自治区人民医院、市第三医院均表示愿意调解,但医科大一附院不愿意调解。法院将择日宣判。
陈子军的父亲下岗后只得打零工补贴家用,昨日开庭时正在守仓库不能赶来。家里只有当小学老师的陈母黄明英有固定收入,潘女士做着一份月收入只有700元的临时工。陈子军没能上大学,一直没有固定工作。虽然申请到了法律援助,但花在诉讼方面的开销一直没停。
“医药费花了20万。”黄明英抹着眼泪说,“做一次康复按摩得花40多元,只能暂时停下来了,实在承担不起啊!”
陈子军出事后,高中同学和班主任一直陪在他身边,给他买书本、讲道理,才让陈子军从绝望中走出来。一位素不相识的赵伯伯,一直关心陈子军。逢年过节都来探望,每次开庭都必到旁听,给予陈家很大的支持……黄明英说,最大的宽慰是老天给了她一个好媳妇。潘女士和陈子军从相恋到结婚仅两个月。“子军是个很有抱负,很有才华的年轻人,他们全家都是好人,我只希望能从行动和心理上帮帮他们……”潘女士说,虽然家人到现在都还没认可这桩婚姻,但她从不后悔。
“因为相信法律的公正以及有这么多人的支持,这8年我们才挺了过来。”黄明英满含希望地说,“如果这回败诉了,我会继续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