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3月4日通过的法律对严重医疗事故中受害者的权益有明确规定。法律规定无论事故是否是医务人员的错误造成的,病人都有权利获得赔偿,获得赔偿的手续十分简单:您只需要向医院所在地的医疗事故调停和赔偿地区委员会(COMMISSION REGIONALE DE CONCILIATION ET D‘INTEMNISATION DES ACCIDENTS MEDICAUX)递交申请即可,程序是免费的,一般一年内可以得到赔偿。如果是轻微医疗事故,病人需要上告法院获得赔偿。
医疗事故调停和赔偿地区委员会有6个月回答您的申请。如果材料完全符合要求,医疗事故调停和赔偿地区委员会将进行医疗鉴定,您不必支付鉴定费,鉴定的目的是了解医疗事故是否是医务人员的过错造成的。医疗事故调停和赔偿地区委员会如果认为医疗事故是医务人员的过错造成的,比如医生开了两种不能一起服用的药,这样的情况由医生的保险公司或医院负责赔偿。假如医学鉴定证明医生没有过错,将由国立医疗事故赔偿局(OFFICE NATIONAL D’ INDEMNISATION DES ACCIDENTS MEDICAUX)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