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如下三个方面:第一,行为人为医疗人员,其主观心理状态是过失,该过失包括失职过失和技术过失。第二,该过失存在损害结果。第三,行为人的过失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需要注意的是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病人伤亡的,才能确定为医疗事故,否则不属于医疗事故。
1、医院重程序服务轻人文关怀。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重仪器检查、治疗等客观操作,无意中把患者“物化”了;现行的医学教育方式缺乏人文教育,导致一部分从医人员素质低下、自身修养欠缺;诊疗流程设置不科学造成“三长一短”现象。
2、少数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低下,服务不到位,对患者治疗不精心,存在“冷、硬、顶、推”等现象;收受红包、回扣等不正之风的蔓延,导致患者对医务人员的信任度降低。
3、医患沟通不畅。部分医务人员的沟通意识不强,态度不积极,技巧不熟练。
4、医疗资源匮乏且配置失衡。占全球人口22%的中国,医疗资源仅占全球的2%,而且医疗资源配置严重不均衡,80%在城市,20%在农村。医疗保障覆盖面小,45%的城镇人口和80%的农村人口基本没有医疗保障。
5、社会处在转型期,过高的医疗费用让不少患者不堪重负,少数乱收费、开大处方、滥用大型检查设备的现象又激化了这种矛盾。
6、患者对医疗服务期望值过高。公众的医学知识相对缺乏,对医疗行业、医学科学的认知不足,对医疗工作的高风险和局限性理解不够,对承担救死扶伤责任的医务人员寄予过高的期望,超出了目前医学发展的实际水平。
7、部分媒体推波助澜。部分媒体片面地把医患关系定位为简单的消费关系,片面地指责医院,加重了患者对医生的不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