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省直机关和享受公费医疗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试行方案实施细则》辽卫字[2002]16号、《辽宁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实施办法》、《辽宁省医疗服务价格文件》、《辽宁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实用手册》和《2005年版沈阳药品目录》等文件规定,参照各定点医院医疗费收费标准,经有关部门及校长办公会认真研究决定,本着对离休干部生活待遇从优的原则,对离休人员医疗费报销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根据《辽宁省省直机关和享受公费医疗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试行方案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规定:一次性医用材料只报销95%。包括的材料有:注射器、输液器、吸痰管、采血针、采血管、专用胶布、鼻氧管、营养袋、储尿器等。目前我校执行的报销标准是:一次性医用材料除输液器、注射器不予报销,其余均予以全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