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证明性文件彩色影印件,包括有效的《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等。
(三)国家药典委员会审定的中药配方颗粒统一药品标准复印件。
(四)生产中药配方颗粒用中药材信息。包括资源评估报告、基原、中药材具体生产地点、种植/养殖企业或农户、采集户、采收时间、初加工者、收购者、仓储物流企业、执行的药品标准。若外购中药材,需提供中药材购销合同彩色影印件、中药材供应商审计报告及质量评估报告。
(五)生产中药配方颗粒用中药饮片信息。包括执行的炮制规范及关键炮制工艺。
(六)生产中药配方颗粒用辅料信息。包括辅料的种类、用途、用量、执行标准、生产企业,辅料购销合同彩色影印件、供应商审计报告及质量评估报告。
(七)关键工艺资料。包括主要工艺路线、设备,关键工艺参数等。
(八)内控药品标准。包括原料、各单元工艺环节物料、中药配方颗粒成品检验标准及过程质量控制指标,包括特征图谱或指纹图谱,农药残留、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真菌毒素限量,以及完整工艺路线、详细工艺参数、标准操作规程等。
(九)生产中药配方颗粒用包装材料信息。包括包装材料的执行标准、生产企业,包装材料购销合同彩色影印件、供应商审计报告及质量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