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与整形事故的成立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美容与整形医师必须存在过失;二是接受美容与整形服务人员的人身损害是由美容与整形医师的过失导致的。
被保险会员在开展医疗美容业务时,由于过失造成接受美容与整形服务就医者的人身损害,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时,保险公司才承担赔偿责任:1.被保险会员是合法行医,在合法医疗美容机构(包括医疗美容科)从事医疗美容业务;2.被保险会员开展医疗美容发生的保险事故是在保险期限内或追溯期内;3.被保险会员应承担的责任是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的;4.接受美容与整形服务就医者或其近亲属提出索赔的时间在保险期间内的;5. 造成接受美容与整形服务就医者的人身损害原因不属于“责任免除”条款中规定的原因;6.卫生行政部门调解的、仲裁机构裁决的、法院判决的或经赔偿请求人、被保险会员和保险人三方协商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会员承担的赔偿责任(二) 赔款计算
1. 当被保险会员的赔偿责任是经赔偿请求人、被保险会员和保险公司三方协商确定时,具体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按照2002年4月颁布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五十一条的规定确定。但赔偿金额总计不得超过保险单列明的责任限额。2. 费用:经保险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它费用。
该费用的赔偿必须事先是在被保险会员与索赔方为确定赔偿责任提起诉讼或进行仲裁的情况下发生的。保险公司对此费用的赔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时:1.该费用的赔偿必须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以保险公司出具的同意书为凭。2.赔偿金额以实际发生的数额为准,但不得超过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的20%保险赔款计算方式:保险公司承担的赔款=(赔偿金额+仲裁或诉讼费用及律师费、取证费)-免赔额
每人每次事故赔偿责任不超过20万元:例:(1) 某被保险会员发生保险事故后,经鉴定后被保险会员承担赔偿6万元,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按上述计算方式:免赔额:60000×10%=6000元 保险公司承担的赔付金额:60000-6000=54000元(2) 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后,如损失赔偿9000元,保险公司赔付:9000-1000(免赔额)=8000元每人每次事故赔偿责任超过20万元:
例:(3) 如果发生保险事故后,如损失赔偿共22万元,诉讼费5万元, 保险公司赔偿金额: 20万元+4万元=24万元 免赔额:24万元×10%=2.4万保险公司总共赔付:24万-2.4万=21.6 万如何防范保险事故发生
1. 手术前,必须向就医者或亲属书面的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告知义务,由就医者或监护人填写知情手术同意书(单),并取得就医者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并妥善保管。2.被保险会员必需在合法的、具有医疗美容资格的医疗美容机构开展医疗美容业务。3.不要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标准或要求的不合格的、假冒伪劣护理药品、护理器械和医疗材料。4.遵守执行保险条款投保人义务,尽可能避免风险。5.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治疗中严格遵守医疗美容技术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