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律师的金饭碗(出了医疗事故后,病人一般选择找律师打官司),对保险公司来说更是双刃剑:保险费可以赚,但也有可能出了一次事就血本无归。
在,每个医生,包括麻醉师、护士等医务人员,都要买各自的保险。他们的保险,包括出了医疗事故后的赔偿,所以这些专业人士的保险费用比平常人高出很多,责任也很明确。当发生事故后,这些保险公司就出面处理和赔偿。
很重要的一点是,医生对病人的治疗方案的具体内容和细节、用的药品等,全部资料由第三方保管。换句话来说,就是出了医疗事故后,在各方律师取证时,拿到的资料是真实的。
当医疗意外发生后,医院、医生对病人方面最开始都会试图用沟通解决问题。一旦说不拢,发生纠纷而成为诉讼,接下来就是律师与律师之间、两方律师与法官之间的事了。
若病人方面的律师决定打官司,他会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并向涉案的医生发送律师信,也会同时起诉医生所在的那家医院。
当医生接到律师信时,他们把律师信交到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专业律师会对病案进行调查研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
如果医务人员明显有责任,保险公司的律师会尽可能减少赔偿的金额,争取庭外和解。如果和解不成,保险公司的律师会代表医生和医院到法院打官司。
在这种法律诉讼中,双方律师就会开始打口水战,还会搬出各种各样的证据,一个想多拿点赔偿金,一个想少付点赔偿金。所以,在处理医疗事故,最忙的是律师和保险公司。
而对于当事人——医生、医院和病人——却显得有些无所事事了:医生和医院方面不会直接与病人方面打交道,以免引起更大纠纷;病人也很少去找医院闹事,因为那样没有用,得不到赔偿,也不能改变现状。
这样处理医疗事故是比较理智的,有章可循,有法律为依据,比较文明。不过,也有可能因一件小事拖上数年甚至十多年,弄得所有人疲劳不堪,而律师则是忙得不可开交,自然收入不菲。
但是在医疗诉讼过程中,会有医疗专家举证,来帮助陪审团和法庭理解复杂的医学知识。不过,的法官比较牛,他有权决定来自专家的哪些证据陪审团可以给予考虑。
赔偿的标准是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的。不过,是认可判例法的国家,以前法庭对类似案件的判决一般都具有法律效应。也就是说,如果能找到类似的医疗事故,律师举出例子,那个病人得了多少多少的赔偿,那么法官则会考虑依照案例标准来判决赔偿金。
需要指出的是,在,医疗事故的赔偿,一般并不由医院和医生本人出钱,而是由承担其医疗责任险的保险公司来赔偿。这就是误医保险,的所有医院和医生都会为自己买这种保险,虽然价格不菲,但可以确保万一出事后自己免于赔偿。当然,这些成本最终又会转嫁到病人身上,导致医疗费用的增加。
而且,出了事的医院和医生第二年交保险费时会发现,他们的账单比上一年最少要涨5倍。比如,以前麻醉师经常出事故,他们的误医保险费就很贵,但后来医疗技术发达了,麻醉师借助仪器能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事故大大减少,保险费也就少了。
总之,保险费根据医院各科室的医疗事故风险而定。例如,风险较大的产科和神经外科,保险费可能一年10万美元。内科和病理的风险比较低,保险费可能一年1万美元。
另外,有一个全美网上医疗事故汇报系统,所有从事医疗工作的人员和单位,都要通过网络向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其他相关机构汇报医疗事故的有关情况,而公众也能随时从网上调阅相关资料。所以,一般极少存在出了什么医疗大事故而被瞒报、民众不知情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