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维护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医疗差错事故,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特制定《医疗风险差错、事故防范及应急预案》。 2、本预案适用于医院各医疗医技及相关科室。
1.一旦发生医疗差错事故,需立即通知上级医师和科室主任,同时报告院医政管理人员,白天为院医务科,夜间为院总值班人员,不得隐瞒。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进一步损害,尽可能挽救患者生命。由护理因素导致的差错事故,除按上述程序上报外,同时按照护理体系逐级上报。 2.由医务科组织科室负责人查找原因。 3.由医务科组织多科会诊,参加会诊人员为当班最高级别医师。 4.科室主任与医务科共同决定接待病人家属的人员,指定专人进行病情解释。确定经治医师和科室负责人为差错、事故或纠纷第一责任人,其它任何医务人员不得擅自参与处理。 5.医务科结合情况,是否封存《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所规定的病历内容。 6.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引起的不良后果,在职能部门人员、患者或家属共同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实物进行封存,实物由医院保管。 7.如患者死亡,应动员家属进行尸解,并在病历中记录。 8.如患者需转科治疗,各科室必须竭力协作。 9.当事科室须在24h内就事实经过写出书面报告,同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上报医务科。 10.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减免患者住院费用。
1.本预案由医务科负责解释。各科室根据本预案制定适合本科室的医疗风险防范及应急预案。2.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