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海宁人查某很后悔。他因为酒驾被记12分,罚款2000元,还被暂扣驾驶证6个月。
近日,市交警大队袁花中队接到报警称,在黄湾镇(尖山新区)集镇往西约200米处大桥附近,有一辆轿车撞上了一个砖瓦堆,有人受了轻伤,轿车气囊弹出。
民警赶到现场。只见小轿车撞上一个砖瓦堆,车辆有明显损坏。
“车里坐了4个人,因为操作不当才发生碰撞的。”驾驶员顾某和民警讲述起事发经过。可是,气囊弹出了,挡风玻璃也碎了,驾驶员顾某为什么一点也没受伤呢?而且,车内4人除顾某外,其他人都涨红着脸,一身酒气。
这时,民警逐一对他们进行酒精呼气测试。测试结果显示,只有顾某没有饮酒,其他人都达到了酒后驾车标准。
随后,民警又对现场进行勘查,提取相关物证,并通过调取监控等手段,多角度调查案件情况,终于发现了一丝蹊跷。
次日,顾某到袁花交警中队处理事故。在大量证据面前,顾某不得不说出了实情。
原来,当时驾驶车辆的是朋友查某,喝酒出了交通事故就不能获得保险公司理赔。为了达到赔偿目的,顾某才进行了顶包。
知识延伸:交通事故索赔之项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交通事故致人身体损害的或死亡的,伤者或死者近亲属可以向对方索要赔偿,本网站对其进行了总结,将其分为三类,受伤未致残的、因伤致残的和死亡的,下面就这三项可以索赔的项目具体说明一下。
一、受伤未致残的如果因交通事故受伤但还未达到致残的程度,那么伤者可以索赔的项目有7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
二、因伤致残的因交通事故致残,除第一条的各项费用外,还可以索要以下赔偿项目(6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三、死亡的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以下6项费用: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
另外,以上三种情况,受害人或死者的近亲属都可以向赔偿义务人索要精神抚慰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