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已颁布了《食品卫生法》、《药品管理法》、《经济合同法》、《商标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条例》、《产品质量监督试行办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条例》等涉及产品质量的法律、法规,各部门、各地区也制订了若干质量方面的条例、制度。但是还没有制订综合性质量法规,中国亟需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工作。国家经委正在会同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等部门草拟《工业产品质量责任条例》。《计量法》(草案)已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除了要进一步抓紧制订和完善各项质量法规以外,要着重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例如,对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商品,大体有四种行政处罚方法:(一)没收假劣产品;(二)没收违法所得;(三)罚款;(四)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吊销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但由于执法不严和来自各方面的干扰,处罚往往太轻,甚至不了了之。对质量问题的处罚,一定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决不能姑息迁就、贻害人民。尤其对于那些恣意损害国家和消费者利益,“大捞一把”的人,一定要重罚,决不能让违法者得利,要罚得他们再也不敢干这种勾当。对于触犯刑律的,决不能以经济制裁代替刑事处分,一定要追究刑事责任。各级经济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同司法部门紧密配合,主动联系。
首先对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不法分子,抓紧处理一批。特别是对故意制造和销售有害假药和有毒食品危害他人生命安全的罪犯,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处以重刑。对纵容、支持、包庇不法分子的党政干部、亦应从严惩处。总之,执法不严就不能刹住当前出现的这股歪风,就不能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提高产品质量,必须坚持不懈地抓、扎扎实实地工作,不能搞一阵风,防止形式主义。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都要立即行动起来,坚决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以上九条措施,保证在第四季度内把产品质量恢复到原有水平,并在此基础上大大提高一步。
要从根本上改变中国产品质量落后的状况,必须依靠技术进步。要有计划地对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加强技术开发、技术引进,提高产品质量、性能和增加产品品种。同时,要努力创造一种供大于求的经济环境,制订正确的经济政策,给企业以市场竞争的压力,促其不断提高产品质量。但是,当务之急是要扎扎实实加强企业的管理工作,认真建立,健全严格的质量责任制度,教育全体职工增强对本职工作的责任感和荣誉感,遵守职业道德,爱护质量信誉,提高质量意识,这样,就可以解决出现的质量问题,保护人民(包括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在此基础上,只要坚持把提高产品质量、增加品种放在战略地位,经过长期艰苦的工作,就可能使中国产品质量进居世界先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