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胡勇谋通讯员晓月实习生姚勇强)一商户屋顶莫名起火,殃及邻居,消防人员赶到,消防栓里竟然滴水也无,谁该为此埋单?昨日,江岸区法院判决一起索赔案。
去年9月18日下午2时许,江岸区某某乡某某木材场内,商户们正在自家商铺后面的窝棚里休息,突然发现李某国家后房浓烟滚滚,火苗直蹿。火借风势,隔壁两家木材厂被引燃。很快,十台消防车呼啸而至,然而,消防队员逐一拧开3个消防栓,竟无一滴水,只好牵水管从近500米远的某某路上借水灭火。
因延误战机,1个半小时后,火才被扑灭,商户吴关清、吴中平家中的直接财产损失均达11万余元。消防大队认定,火是最先从李某国家燃起的,火灾原因不明。
李某国认为,既然火灾原因不明,自己就不应承担责任。开办该市场的石牛公司称,火灾属意外事故,公司不该赔。今年1月11日,吴关清、吴中平将李某国和石牛公司一起告上江岸区法院。
法院认为,着火点位于李某国家屋顶,且其在自建的简易工棚内经营、生活,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导致邻家财产受损,应该赔偿;
石牛公司作为场地出租方,应提供安全的经营场所,但消防设施不符合标准,导致损失扩大,亦应承担责任。其余责任由吴关清、吴中平自担。昨日,江岸区法院一审判令:李某国赔偿6.72万元,石牛公司赔偿8.96万元。